快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为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
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
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
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其特约评论员评论: 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请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本站讯:2012年2月21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邀请担任其《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某玉申请福田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其女石某美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福田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深圳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深圳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快 讯 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喜 报
热烈祝贺深圳市安邦信电子有限公司诉湛江经济开发区立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在只有增值税发票而其他证据缺失的情况下,第一审成功胜诉。胜诉金额人民币70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喜 报 热烈祝贺《深圳律师网》朱运德律师当选为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和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 链接平台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小武华南农业大学教授●田阡 中山大学社会学博士
★民事商事诉讼、仲裁法律事务★刑事辩护、会见嫌犯取保候审★离婚析产诉讼、遗嘱遗产继承★房地产开发买卖综合法律事务★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法律事务★公司治理、法律顾问劳动顾问 ★证券期货上市指导、独立董事 ★金融贷款金融债务、保险法务 ★民事财产、商事合同见证业务 ★税务代理、纳税规划合法避税 ★国内国际招标与投标风险防范 ★企业个人资信、员工尽职调查 ★货款、借款、债务等提存业务 ★财产托管、企业托管民事代理 ★法律咨询、合同审核起草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飞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市星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缝制机械协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本版于2月12日作了报道),这个司法解释和国务院原则通过并正进一步修改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草案)》,必将对医患纠纷的处理和医疗改革产生重要且深远的影响。
这个司法解释的公布实施,将更加方便人民群众利用诉讼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人民法院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对完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法制环境也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本期我们请几位医务界和法律界人士就这一司法解释畅所欲言,以帮助大家了解、运用、适应这一新规则;也衷心希望大家都来参加这一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决定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重新审视并确立了许多与国际接轨的证据规则,作为司法解释,它将会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活动产生实质的影响。笔者认为医疗单位有以下事项值得注意:
第一,医疗侵权适用举证责任部分倒置。该《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规定》也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医疗侵权适用“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它意味着患者提起对医院的侵权之诉只要证明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到医院就诊的事实即可,至于医疗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医疗人员的主观过错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则需要医疗机构证明。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说明以上问题,将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该《规定》也使医疗单位参与诉讼的几率大大提高,使医疗机构成为被告的风险增加。但须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只是部分倒置,患者起诉医疗单位还要证明自己的损害程序及曾经接受医疗机构诊疗的事实,因此对一些年代已久,证据较难收集的纠纷,医院不能急于承认,而应及时掌握患者收集证据的情况,做到知彼知己。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患者提起违约之诉,则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第二,新规定的出台并不影响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长期以来有很大一部分医疗纠纷通过协商解决,但医院常常担心的是如果患者事后反悔,重新提起诉讼则使其往往陷入被动的局面。《规定》的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从而使医疗单位可以更加放心地去进行协商、和解。
第三,以抢夺、偷盗等方式取得的病历仍然不能作为证据。新《规定》第68条明确表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作为医院合法财产的病历,其权利当然受法律保护,按照《规定》理解,无论被抢走的病历是否被涂改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患者将有关的医疗过程摄像、拍照,只要不违反禁止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德就有可能被法院采纳。
第四,充分利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新的证据规则确立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类似于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规定当事人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诉讼,对专门性的问题进行说明,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与对方进行对质,享有较大的诉讼权利。对于分科越来越细的医疗单位来讲,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理念,不同的治疗方法,不同的诊断标准,医院不仅可以让本单位经验丰富的医师参与对专业问题的说明,还可以聘请外单位更高规格的医学专家参加,这将会大大提高医院的抗辩能力。当然,该规定也意味着患者也可以聘请相关医学专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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