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首先介绍目前国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以及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研究工程量清单的意义,然后介绍了工程量清单并探讨了其作用,并提供了JCT(1980版)合同体系以供参考。接着主要分析了不同工程量清单形式下合同价格的计算及其适用范围,最后探讨了不同合同形式下业主与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合同价格 风险 1.问题的提出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中,一般都以投标总报价作为衡量评标的标准,承包商都是以同一套定额来估算,在此基础上采用一个百分比进行报价。在评价商务标时,通常不能作出详尽细致的分析,从而就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这样就不能科学地反映各部分分项工程的报价是否合理。尤其是在标价接近的情况下,更需要进行详细的标函分析。如某个承包商报价高,高在哪一个部分,是什么原因,是否对议标文件的理解上存在误解,如果是这样,则可在议标会议上通过谈判的方式促使其降低报价;而报价低,则需看其报价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是否存在恶性竞标,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即是报价再低也不能中标。 然而,如果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在评标时就可对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作详细分析比较,再结合其他技术经济的方法(如A、B、C分类法)进行评审,就可评出相对比较合理的报价。同样,在进行中期付款、变更审核和竣工结算时也比国内采用定额的方法方便合理得多。 工程量清单在国外早已广泛应用,在国内一些外资项目和少数一些国内项目中也已得到应用,这也是国内造价管理改革的趋势。面临WTO的加入,国内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采用国际模式进行工程招投标,进行合同、造价的管理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为此,研究工程量清单及其与合同价格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工程量清单及其作用 工程量清单指有关专业人员(如工料测量师)按一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包含在合同文件中),将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及说明转换成分项描述及数量的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精细程度主要取决于设计深度,与图纸相对应,也与合同形式有关。工程总价就是由每张工程估价明细表(Billl sof Quantities 简称BOQ)之金额加总而成。BOQ一般包括: a) 基本要求费用(Preliminaries) b) 合同工程量计量方法(Preamble) c) 工程量清单明细表(Measured Work) d) 指定项目和暂定款 (Prime Cost and Provisional Sums) e) 回标总结 (General Sum) f) 日支工资费用表 (Daywork Schedule) g) 图纸目录 (Schedule of Drawings) 工程量清单在国际工程中应用广泛,在国内一些地区也逐渐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而且这也是国内工程招投标、合同及造价管理发展的趋势。这是由于: (1)工程量清单为承包商投标报价,发包方评标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基础,以确保发包方能获得最优的报价。 (2)工程量清单是中期付款、工程变更审核及竣工决算的依据。 (3)工程量清单为发包方及承包方进行合同管理、造价控制提供依据。 (4)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式只需加以修改,即可应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项目,以便在初步设计阶段时,便可聘用承包商,而仍能保留竞争性的投标的优点。 需特别指出的是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首先应该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办法、合同条款等,熟悉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因为不同的合同条款,不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以及各分部所包含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因此,只有弄清这一点,才能避免漏项或重复计算,才可能对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正确的估价。 3.建筑工程合同体系 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可以有不同的形式,本文提供英国JCT(1980版)合同文本以供参考。 1. 工程量清单与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多种形式,如确定数量、暂定数量、参考数量等,而有的情况下则没有提供工程量。不同的工程量清单适用于不同的合同形式,而其合同价款的计算也不尽相同。合同价格与工程量清单的相互关系如下图所示: 4.1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 (1)根据工程量清单得到的总价合同(Bills of Quantities) 工程量清单由有关专业人员(如工料测量师)编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由投标者报价,合同总价事先确定。如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发生时,工程量固定不变,合同总价维持不变;若有设计变更时,变更款按增减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计算,决算总价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采用增减帐的方法确定。该种合同一般实用于设计比较详细的大型或复杂性的项目,使用最为广泛。 (2)根据图纸和技术规范得到的总价合同(Drawing &Specification) 招标文件中不含工程量清单,投标者依据图纸及技术规范报价。有时工料测量师会编制工程量清单供投标者参考,该参考数量乃善意无承担地提供,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投标者在投标时可对参考工程量清单作出修改或重新编制或予以接纳,所有与之相关风险全部由投标者承担。但在合同条款或工程量清单说明(备注)中将会注明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是合同单价,该单价将作为计算变更及中期付款的依据。 该合同方式下,如果没有图纸及技术规范之变更,决算总价即为合同总价;如果有图纸及技术规范之变更,变更款按图纸及技术规范差异及合同单价计算,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该种合同方式适用于: a) 在招标前设计已完成、技术规范已编制的项目 b) 小型的或简单的项目 c) 复杂项目中某些以指定分包商完成的专业工作 d) 也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作 4.2单价合同(Measurement) 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投标时设计文件还未编制完成的项目,以保证公正公平的竞争。计算价格时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报价中的单价相乘,合同总价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通常有以下三种形式: (1) 虚拟分项法 由有关专业人员(如工料测量师)根据项目的性质及特点拟定该项目的主要分项项目构成清单,投标者根据拟定的分项项目清单逐一报价,中标后承包商的报价即为合同单价。计算价格时(包括中期付款及竣工决算),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报价单中的单价(若无此单价则采用市场价)相乘: 支付价款=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量X相应的单价 合同总价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为控制好造价,虚拟分项的项目愈详尽愈好。 (2) 调整标准单价法 由有关专业人员(如工料测量师)拟定项目的分项组成,并赋予每个分项标准单价,投标者根据自身情况报价,只需注上标准单价的百分比增减额即可(通常一个分项一个百分比)。中标后的单价清单即为合同价: 业主的实际支付款=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量X相应的单价 为控制好造价,虚拟分项愈详尽愈好,标准单价应接近于市场合理价格。 (3) 近似工程量法 分项项目构成由有关人员拟定(类似虚拟分项法),但每一分项由工料测量师赋予近似工程量,投标者按近似工程量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但可作为中期付款的参考),在竣工决算时,所有合同文件中的数量都需重新量度。而承包商所报单价是合同的组成,为中期付款及竣工决算的依据: 业主的实际支付款=实际完成的工程量X相应的单价 该合同方式适用于部分设计工作已完成,估计的工程量有一定的可靠性。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设计和施工可搭接,而其缺点在于投标者考虑到工程量的不确定性,可能在某些分项上抬高单价报价,即通常所说的不平衡报价。 需说明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一定单单采用某一种合同方式或工程量清单形式,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两种及以上相结合的方式。譬如,根据设计的详尽程度,在大部分项目上采用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总价合同,工程量为确定数量。但由于招标时某些项目的工程量还不能完全确定,或由于其他原因,则这些项目可采用暂定数量,即工程量清单采用确定数量和暂定数量相结合的方式。 1. 合同价格风险分析 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不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和业主所承担的责任不一样,他们获得的利益也不一样,同时他们承担的风险也不一样。通过根据图纸及技术规范确定的总价合同,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最大,考虑到不确定因素,其在报价过程中可能会抬高某些项目的报价。而造价+百分比酬金合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最小,业主相应承担大部分风险。对于其他合同形式,业主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如下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