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服务快线:0755-89800981

网站公告

快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为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快讯

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

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

快  讯

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

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其特约评论员评论: 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请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2月21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邀请担任其《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某玉申请福田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其女石某美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福田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快  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快   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快   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快  讯

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深圳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快  讯

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深圳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快   讯
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喜   报

热烈祝贺深圳市安邦信电子有限公司诉湛江经济开发区立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在只有增值税发票而其他证据缺失的情况下,第一审成功胜诉。胜诉金额人民币70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喜  报
热烈祝贺《深圳律师网》朱运德律师当选为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和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
链接平台


媒体关注
记者对话法律人士——谁担台湾复
深圳律师朱运德起诉广深港高铁要
活着就是最大的尊严
广深高铁票价高于同类逾三成
赵本山被劝退出央视春晚是中国文
朱运德律师和《第一调解》

网站搜索


热门信息 TOP10
深圳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国际商品分类表
广东著名婚姻家庭律师
关于医疗问题举证责任
广东知名律师朱运德简
男子与女友争吵后赌气
地图版权成法庭焦点
本周还有强暴雨
建筑劳务管理新办法
青年驾车撞飞行人数米

专家团队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小武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田阡  中山大学社会学博士


律师业务

★民事商事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刑事辩护、会见嫌犯取保候审
★离婚析产诉讼、遗嘱遗产继承
★房地产开发买卖综合法律事务
★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法律事务
★公司治理、法律顾问劳动顾问
★证券期货上市指导、独立董事
★金融贷款金融债务、保险法务
★民事财产、商事合同见证业务
★税务代理、纳税规划合法避税
★国内国际招标与投标风险防范
★企业个人资信、员工尽职调查
★货款、借款、债务等提存业务
★财产托管、企业托管民事代理
★法律咨询、合同审核起草文件


德纳文化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文化底蕴:
易经-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价值观:
厚德载物,信而有征!
团结协作,追求卓越!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执业铭训:
专业、客观、协作、务实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服务宗旨:
客户至上、服务至上
诚信第一、效率第一

德纳客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市飞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深圳市星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中国缝制机械协会


合作单位
◆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馨泉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台湾翰生法律事务所
◆广东平海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唐楚雄律师事务所
◆香港邓明辉律师行

  深圳律师网 咨询热线:0755-89800981    您的满意是我们永远的追求....

浅析《个人独资企业法》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2566次

浅析《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为数众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形式,有相当的发展潜力。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将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制定,对于促进个人独资企业的合法经营及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6条修正案改变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提法,将这两种非公有制经济形式明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修宪,可以说是“为跃跃欲试的民众点亮了创业明灯”。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更是进一步确立了个人独资的法律地位,使它成为一种法定的企业形式,其中一些具体的规定,无疑是对个人开办独资企业的一种鼓励。按照流行的说法,就是中国准备制造老板了。

  但究竟何为个人独资企业?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从以上定义可以得出,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4个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的。自然人应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还不能是该法第16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同时,这一点规定也当然排除了法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资格。

  2、投资人投资于企业的财产是他个人所有的。私人财产归私人所有,这是对于《宪法》第13条第1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发展,明确反映出了国家对于私人财产的态度,确认了私人财产法律地位。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这无疑加大了投资人的责任,但也是该法第1条的说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所必须的。

  4、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仅是一个经营实体。法人的特征之一即是以法人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当然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也不是所谓的“一人公司”,这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也是予以肯定的。

  针对以上特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了这种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在权利方面,包括企业财产所有权(第17条),自主经营权(第19条),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第24条)等;在义务方面,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诚信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纳税(第4条),承担无限责任等。综观整部《个人独资企业法》,仍能看到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即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就以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来看,这是在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金”规定的情况下,为了严格规范投资人的行为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而如此规定的,较宽松的设立条件必然伴随着严格的责任形式。而且,从《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可以得出,这部法律是以投资责任形式来制定的,而不是以所有制形式制定的,从而形成了我国企业形式的基本框架:公司、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这也可以说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步骤。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在几个方面突破我国传统的企业立法,不过这些突破也伴随着一些问题的出现:

  1、关于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问题。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投资人最大的财富除了资金以外,更重要的还有知识和技术。而且,不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规定注册资本被视为是剥夺穷人投资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这种规定无疑是与国际接轨的重大突破。但这种规定却可能使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时遇到障碍,登记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不容忽视,甚至会出现吃拿卡要的违法行为,给个人独资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由此,完善救济手段将是这部法律顺利实施的必要补充措施。

  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事实上,“公司”一词的传统法律意义是一个群体的经济结合的意思,是指一种营种性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当然是一种营利性组织,只是在名称中不能使用“有限”和“有限责任”字样,以免混淆个人独资企业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性质,在该法的第11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问题。这一点主要是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上去认定。个人独资企业需有企业名称、出资和固定住所(第8条),而个体工商户不一定需要这些条件。事实上,《个人独资企业法》把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纳入到调整范围内了,但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为了逃税,已经具备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相当规模的私营企业主往往注册为个体户,就是其中突出的一例,因此如何规制这种行为也需进一步采取立法措施予以弥补。

  4、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纳税的问题。在《个人独资企业法》通过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也得以通过,这是否会产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双重纳税问题(即投资人在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是否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这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仅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表述。对于这一含糊的说法,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绪武先生说这“对企业是有好处的”,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税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不能随意征收。况且,在我国刚开始打破单一公有制局面时就对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征收双重税,这是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更大规模地发展的。对于税收问题,还需进一步明确。

  事实上,《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解决不岗问题的需要。中国缺少“老板”是下岗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葛寿昌教授就说:如果社会上大家都不愿意当企业家去雇人,而都等着别人来雇佣自己,失业现象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出来。《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使创业变得容易,增加了就业机会,大大缩短了失业周期;同时还可刺激经济增长,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真可谓一石多鸟。
 

相 关 信 息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炒股就要学习股票知识,现在年轻人炒股的越来越多,还要学习股票入门基础知识,但股市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市场,想轻松赚钱并不容易,需要付出很多,需要学习K线图等分析方法。
   
 

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顾问律师网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中国律师追债网 劳动仲裁网  婚姻家庭律师网  法律援助网 深圳律师追债网 涉港婚姻家庭律师网 海峡两岸律师服务网 广州婚姻律师网 长沙婚姻律师网 中国爱情见证网  东莞律师事务所 东莞律师 离婚法律咨询网 特许经营网 深圳劳动合同法网 深圳房地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深圳律师咨询网 本站域名:www.szlvshi.net
主办单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朱运德律师
朱运德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510920430 
深圳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金田路金中环商务大厦42楼
广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曾律师转
长沙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2012室
武汉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889号光谷中心花园B-2座2202 
咨询热线:0755-89800981 18926562156 E-mail:412307187@qq.com
本网站非营利机构,有何建议请与站长联系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达到最佳效果 
网站建设设计制作维护单位:亚网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