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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为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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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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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

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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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

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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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其特约评论员评论: 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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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请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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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1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邀请担任其《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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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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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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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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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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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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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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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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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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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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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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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某玉申请福田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其女石某美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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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福田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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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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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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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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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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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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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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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快  讯

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深圳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快  讯

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深圳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快   讯
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喜   报

热烈祝贺深圳市安邦信电子有限公司诉湛江经济开发区立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在只有增值税发票而其他证据缺失的情况下,第一审成功胜诉。胜诉金额人民币70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喜  报
热烈祝贺《深圳律师网》朱运德律师当选为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和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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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文化底蕴:
易经-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价值观:
厚德载物,信而有征!
团结协作,追求卓越!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执业铭训:
专业、客观、协作、务实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服务宗旨:
客户至上、服务至上
诚信第一、效率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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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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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2342次


                       劳 动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总公司系统的劳动管理行为,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类人员统称为公司员工。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总公司各部门和各基层公司办理有关人事劳动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共分九章四十九条。
第二章 劳动管理体制
第五条  建立总公司和用人单位二级劳动管理体制。即总公司负责员工档案管理以及十项职责,各基层公司通过劳动合同及管理与员工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总公司办公室是人事劳动工作方面的兼管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二、负责员工的招聘和调配。加强各级管理人员考核,测试和管理,建立各类人才储备库,为基层公司选拔推荐各级管理人员,并办理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等工作。(此项工作与政工科共同管理考核)。
三、负责拟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以及计划的执行监督和检查,核算人工成本。负责劳动统计核算,达到证据准确真实,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社会保险各个险种的审核、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员工职业、技能、岗位培训。
六、负责员工福利待遇的制定和落实检查。
七、负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终止、解除、违纪、违章案件的查处各个环节的运作程序。
八、负责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
九、负责员工劳动能力签定、办理退休(职)工作。
十、负责办理人事劳动关系调转手续。
第三章  员 工 招 聘
第六条  公司所需员工,向社会公开招聘。总公司及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并依法进行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同时实行岗位聘任制。
第七条 总公司招聘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具备3年以上较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40岁以下。
  二、各科室及基层公司经理,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熟悉本职业务,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50岁以下。
三、 普通员工,应在高中以上(含中技、中专、职高)学历,具有相当职业技能知识,品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有技术特长。业务精通人员,条件适当放宽可优先招聘。
四、 业务员、仓库保管员、电工等技术工种,年龄在18—30岁。
第八条 公司招用从事专业技术干部,必须有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评审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证书。
第九条 公司招聘员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招聘本市城镇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带招聘简章或职务说明书,报总公司人事部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员工办理招聘录用等手续。
二、招聘本市农民工,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到区劳动部门办理批准使用农民工手续,由基层公司自己到区职介中心办理有关招录事宜,将被招录的“农民工名册”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凡是招用的农民工按国家劳动保障局有关规定,都要给上缴各种保险。
招录外地农民工必须持有以下材料:
1. 招用外地农民工的批准文件;
2. 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3. 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4. 被招用人员原籍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的《外出就业登记卡》;
5. 育龄妇女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换发的《婚育证》;
6. 劳动部门核发的《外地人员就业证》。
三 、  对招聘录用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条 公司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岗找工作的人员,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十二条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指政府指令性计划安排的复退军人、随军家属),由总公司人事部门落实接收单位,接受单位应无条件的接收并及时安排适当岗位。
第四章     劳 动 关 系
第十三条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各用人单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数量、任务定额、标准等制定具体的劳动岗位职责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经过职代会通过后,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以此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总公司实行定时工作制,依据行业《劳动法》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8小时(日8小时、周40小时)。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劳动合同书》为文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主程序通过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分配办法为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基层公司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 基层公司经理与本单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书记、工会主席)。
三、 各基层公司对于请长病假、长事假、脱产培训、外借人员等,应及时签订专项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一、 基层公司经理、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签订1—3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 基层公司副经理、机关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签订1—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 其它员工签订1—2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工作岗位认真填写劳动合同书有关内容,同时在劳动合同书第九款“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增加如下条款即“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调整”,职工工作岗位的调整也就是重新执行新岗位责任之时。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与重要岗位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员工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一、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提前30天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 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四)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期限届满时,企业可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一)违反劳动纪律累计达3次,并有明确记录;
 (二)年度内完成规定任务定额指标低于80%的;
 (三)不服从岗位调动,有明确记录的;
 (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符合上述款项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员工不享受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 公司、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经说服教育无效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人民检查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被人民法院判处拘留、三年以上有期缓刑的、被劳动教养的;
(五)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六)对请长假超过一年的员工,因工作需要,找回公司工作,职工拒绝回用人单位工作的。
     因以上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享受经济补偿。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一)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 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裁员条件的;
(三)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主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不能以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员工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五、 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或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 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
建立总公司和用人单位二级合同管理体制,总公司一级负责合同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各基层公司,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设专人或兼职负责,具体落实合同履行情况及合同届满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关于医疗期及经济补偿的规定,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务,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知识、业务技术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销售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实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处罚金额不能超过20%。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处理员工,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为主,同时根据员工所犯错误程度,采取开除、除名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程序
一、 终止劳动合同所需材料:
(一) 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二份;
(二)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一式二份;
(三) 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有员工本人申请一份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二份;
(四) 劳动合同书一份;
(五) 员工的《养老金台账》、《手册》、《个人帐户转移单》、《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及《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工资转移介绍信,要注明止薪日期。
二、 解除劳动合同所有手续,在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或用人单位做出决定,五日内报公司人事部。
三、上报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归档。在五日内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  开除。
一、 员工违反国家法纪和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公司对其进行开除处理。用人单位在对员工做出开除处理之前,应先报公司人事部门以确认违纪事实和违纪程度,提出处理有关事项和建议;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的额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二、 开除员工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 由公司经理提出。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征求工会意见,报区劳动部门备案;
(二) 员工所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允许本人申辩;
(三) 将开除通知书送达本人。
第二十八条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公司进行除名处理。
员工提出调离申请,公司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调离手续的,以规定期限次日起按旷工计算,达到旷工规定的天数,用人单位按开除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送达开除、除名通知时,须二人以上。要求被开除、除名的员工在通知书回执存根上签字,如拒绝签字,送达人可以在通知书回执存根上相互证明送达时的情况和确切时间,作为今后出现劳动争议的有效依据。
第三十条  被开除、除名的员工对所做决定不服的,在收到“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证实员工所犯错误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开除、除名处理决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开除、除名决定一式二份;
二、开除材料须有职代会决议、会议记录;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劳动合同书;
四、《养老保险手册》、台帐、个人户转移单《医疗保险手册》、《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减少表》及《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工资关系介绍信。
第三十二条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简称“协保”)。
一、 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协保” 协议。
(一) 暂时无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经协商本人不愿解除劳动关系;
(二) 公司转制前,已签订专项协议的;
(三) 请长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及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但又不宜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四) 请长假超过一年,公司及用人单位在没有岗位安排其上岗,经协商本人不原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其他非在岗但扔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 协保协议的内容:
   (一)“协保”的期限比照劳动合同确定。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方不同意续签,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二)“协保”期间,用人单位为“协保”人员办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协保”人员全额负担,用人单位代收代缴。同时每月收取20元至50元的管理服务费。
(三) 总公司为“协保”人员保管人事档案,符合退休条件的,负责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退休后只享受社会养老金,不享受其它和各项补贴。
(四)“协保”期间,员工患病发生的费用,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只负责有关材料的申报手续,不负担任何费用。
   (五)“协保”期间被判刑、劳改、劳教的,协议自然解除。
   (六)“协保”期满,按规定将社会保险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劳动部门指定机构。
三、“协保”“协议”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一份。
第三十三条  自动离职
一、 对不辞而别的员工,总公司及基层公司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的复函〉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260号文)的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二、 对协保协议期满后逾期不归的员工,总公司依照京劳发[1995]260号文件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 公司因故通知请长假、放长假、长期病休以及协保期限未满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按照京劳关发[1995]260号文件的规定的程序及方式通知本人后,总公司及基层公司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手续的员工按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
四、 对本制度实施前下落不明挂靠人员与档案分离人员、“两不找”人员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章   员 工 调 动
 第三十四条  员工调出总公司、员工在总公司内部调动、总公司外部转入的称员工调动。
   第三十五条  总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员工调动。
   第三十六条  员工调动,以总公司调令为准,解除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与调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保险的增减手续;
   第三十七条  员工调出,指本人原因调出公司系统的。
一、 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调往去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书报总公司人事部门。
二、 总公司人事部门接到员工调动申请和调入单位商调函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下发调令。
三、 申报单位接到总公司调令后,停缴其四项保险,将其职工工资及劳动合同书、养老金台帐、手册、养老个人帐户转移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等材料报总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归档,注销名册等手续后办理有关调出手续。
   第三十八条  员工调入。指公司工作需要,接收的人员。在用人单位认可接收的基础上,由总公司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后方可调入。  
一、调入人员必须亲自到总公司人事部门进行面试、口试、登记、审核提供的有效证件、人事部门拿出具体意见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经理审批。
二、 初审合格后,总公司人事部门向调入人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并要求提供调出人近期表现、四项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1996年3月以前参加工作的,要有个人《养老金台帐》和手册。
三、总公司人事部门经审核档案和其它材料后,下发调令,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调入人员与调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填写职工履历表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四、总公司所属基层公司和各科室不得私自接收个人档案。
五、对于有工作单位,但未与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总公司不予办理调入手续。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九条 公司要注重抓好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不断提高员工的经营管理技能,员工必须接受和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公司需要。总公司上下要树立以人为本,以德经商的管理和经营理念。
一、 严格按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二、 总公司积极鼓励、支持员工参加各类成人教育的学习,对自己出资参加自学并取得大专、大本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员工,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分层次、分重点的选择不同内容参加短期培训,更新经营观念,主动了解市场新动态,学习其他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手段,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四、 完善各种工作岗位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

第七章   福 利 待 遇

  第四十条  企业积极为职工谋福利,创造宽松的条件,以激励员工为企业多做贡献。
一、 冬季取暖费补贴待遇
   企业在每年的11月份,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员工冬季取暖补贴。
二、 婚、丧假待遇
(一)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婚假假期为 3天,晚婚为7天。
(二) 丧假:员工遇有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等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丧假假期为3天。
(三) 员工要结婚时,对方不在本地的;员工遇有请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路程及交通状况另给予路程假。
(四)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照发途中的交通费、食宿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三、 病假待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待遇,病假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的80%发给。
四、 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
(一) 在“三期”内不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延长到“三期”期满。
(二) 在孕期不能安排重体力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不能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加班。
(三) 孕期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进行检查的应算出勤。
(四) 产假不少于90天。产假期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后,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五) 在哺乳期未满1周岁婴儿时,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小时。
五、 非因工死亡待遇
员工非因工死亡执行下列一次性待遇:
(一) 丧葬费800元标准。
(二)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按供给直系亲属人数发给,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的6至12个月,其中:1人者6个月、2人者9个月、3人以上者12个月。
(三) 个人帐户金额: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合计部分,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第八章   社 会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员工被公司招用,建立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参加社会保险权力。总公司及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起薪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也应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五种。其中养老、失业、医疗三种保险由公司与个人分别按不同比例共同缴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全额缴费,女工生育保险本市暂未实行。
   第四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
一、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义务,员工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并逐步加大个人帐户的比重。
二、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每月代为扣缴,企业缴纳部分由区社保中心通过银行按月托收。
三、 公司停止员工养老保险缴费之日,也就是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时。同时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四、 区社保中心按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终身不变的电脑号。
(一)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退休养老时使用,不得提前提取;
(二) 员工在职死亡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合计可以继承。
(三) 个人帐户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员工,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五、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 员工在总公司系统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或者说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行缴费累计满15年的;
2、曾经从事过经劳动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有毒有害工种8年或井下、高温工作9年或特别繁重体力1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的。
(二)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和最低保障制度。
(三) 参加劳动鉴定的办法,按本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四)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员工,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蓄储藏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五)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
的员工,退休后不予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蓄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六) 员工退休(职)以及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金额的手续由总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办理过程中,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正常退休的一寸免冠照片1张,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一寸免冠照片4张;
3、符合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交劳动鉴定申请书一式二份,本人门诊、住院病历、基本医疗结帐单等材料。
4、员工退休(职)后,转入总公司退管办公室统管。按总公司《离退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退休(职)人员不在享受安家费。
第四十四条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具有强制性、普通性、互济性的特点。
二  公司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区社保中心通过银行托收,个人部分由公司代为扣缴。
三、 失业保险的待遇
(一)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
2、 按规定缴费满一年;
3、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 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2、 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 被公司开除或除名的。
(三)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死亡丧葬补助金的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
1、 失业保险金额领取的期限及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领取3—24个月失业保险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的70%—90%。
2、 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分别比照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
3、 丧葬费补助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按本市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4、 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办企业,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本、《失业金领取证》等手续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5、 领取失业金期满后,可以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四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
一、 为保障公司员工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公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保险。各用人单位单独对区医保中心参加医保。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二、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互助医疗保险费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入本人帐户,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三、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略)
第四十六条  工伤保险
一、为保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伤害后得到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力,保障因工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参加工伤保险。
二、公司在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基础上,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 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待遇。(略)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公司讨论通过并征得总公司工会同意后执行,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市、区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原房山区物资总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修订和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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