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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为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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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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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

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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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

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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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其特约评论员评论: 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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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请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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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1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邀请担任其《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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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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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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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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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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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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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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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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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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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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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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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某玉申请福田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其女石某美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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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福田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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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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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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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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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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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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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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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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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深圳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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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深圳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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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喜   报

热烈祝贺深圳市安邦信电子有限公司诉湛江经济开发区立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在只有增值税发票而其他证据缺失的情况下,第一审成功胜诉。胜诉金额人民币70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喜  报
热烈祝贺《深圳律师网》朱运德律师当选为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和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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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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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323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32号《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文康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12、全胰缺失;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 严重障碍;17、双侧卵巢缺失;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型)。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面部重度毁容;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全胃缺失;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13、膀胱全缺失;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15、双上肢肌力Ⅳ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Ⅱ型)。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中度智能障碍;2、难治性癫痫;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8、舌缺损大于全舌2/3;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13、吞咽功能严重损害,依赖鼻饲管进食;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22、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3、双前臂缺失;24、双下肢瘫;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30、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三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4、面部轻度毁容;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8、鼻缺损1/3以上;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10、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11、肺功能中度持续损伤;12、胃缺损3/4;13、肝缺损1/2伴较重功能障碍;14、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15、脾缺失;16、胰缺损2/3造成内、外分泌腺功能障碍;17、小肠缺损2/3,保留回盲部;18、尿道狭窄,需定期行尿道扩张术;19、直肠、肛门、结肠部分缺损,结肠造瘘;20、肛门损伤致排便障碍;21、一侧肾缺失或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22、不能修复的尿道瘘;23、膀胱大部分缺损;24、双侧输卵管缺失;25、阴道闭锁丧失性功能;26、不能修复的Ⅲ度(三度)会阴裂伤;27、四肢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8、单肢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9、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30、利手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31、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50%以上;32、一手拇指缺失或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33、双下肢肌力Ⅲ级(三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34、下肢双膝以上缺失伴一侧腕上缺失或手功能部分丧失,能装配假肢;35、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36、双足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37、双前足缺失;3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轻度智能减退;2、癫痫中度;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4、头皮、眉毛完全缺损;5、一侧完全性面瘫,对侧不完全性面瘫;6、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7、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8、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9、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71dbHL(分贝);10、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11、甲状腺功能严重损害,依赖药物治疗;12、不能控制的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13、胃缺损2/3伴轻度功能障碍;14、肝缺损1/3伴轻度功能障碍;15、胆道损伤伴轻度肝功能障碍;16、胰缺损1/2;17、小肠缺损1/2(包括回盲部);18、腹壁缺损大于腹壁1/4;1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20、双侧睾丸萎缩,血清睾丸酮水平低于正常范围;21、非利手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22、一拇指完全缺失;23、双下肢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24、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25、一侧踝以下缺失或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2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27、单足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2、全身瘢痕面积50~59%;3、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4、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40ms(毫秒),矫正视力0.01~0.3,视野半径<20°;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56dbHL(分贝);6、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临床判定不能恢复;7、颈颏粘连,影响部分活动;8、肺叶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9、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10、胃缺损1/2伴轻度功能障碍;11、肝缺损1/4伴轻度功能障碍;1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伴轻度功能障碍; 13、胆道损伤,需行胆肠吻合术;14、胰缺损1/3伴轻度功能障碍;15、小肠缺损1/2伴轻度功能障碍;16、结肠大部分缺损;17、永久性膀胱造瘘;18、未育妇女单侧乳腺缺失;1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缺失;20、育龄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失;21、育龄已育妇女子宫缺失或部分缺损;22、阴道狭窄不能通过二横指;23、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24、腕、肘、肩、踝、膝、髋关节之一丧失功能50%以上;25、截瘫或偏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部分丧失,能行关节置换;27、一侧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部分丧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8、一手缺失或功能部分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30、利手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31、单手部分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32、除拇指外3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33、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34、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可以行关节置换;35、单侧下肢膝上缺失,可以装配假肢;3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37、单足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边缘智能;2、发声及言语困难;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毫秒),矫正视力0.3~0.5,视野半径<30°;4、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41dbHL(分贝)或单耳大于91dbHL(分贝);5、耳廓缺损2/3以上;6、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8、肺段缺损,轻度持续肺功能障碍;9、腹壁缺损小于1/4;10、一侧肾上腺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11、一侧睾丸、附睾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1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13、一侧卵巢缺失,一侧输卵管缺失;14、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可以手术重建功能及装配假肢;15、双大腿肌力近Ⅴ级(五级),双小腿肌力Ⅲ级(三级)以上,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16、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7、单侧下肢膝上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8、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2、发声或言语不畅;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6、耳廓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7、甲状腺功能低下;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11、双小腿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12、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侧弯30度以上;13、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14、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15、损伤重要脏器,修补后功能有轻微障碍。
   四、四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9、一拇指末节1/2缺损;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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