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填写干部,工人退(离)休申请表,审批,盖章; 2.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3.干部退(离)休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审批[即按深办(1993)54号],然后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退(离)休,退职费; 4.工人送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5.驻深企业的职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 二.需具备材料: 1.退(离)休、退职申请表一式二份,1寸相片1张; 2.档案调入深圳市的调令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职务任命审批表,职称资格证、职务职称任聘书; 4.参加社会保险的电脑卡和打印缴交保险金的情况表; 以上资料要求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报送.
三.审批后程序: 1.符合条件的:登记、编号、核定退(离)休费,输入电脑;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单位; 2.每月25日之后,单位可取回退(离)休、退职申请表等材料; 3.退(离)休退职费从批准的次月5日后转到退(离)休、退职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少部分转入单位.
工伤保险办事程序 一.参加工伤保险对象: 深圳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全体职工及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招用的人员(统称用人单位的员工)。 二.工伤保险基金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九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 工伤保险可以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工伤事故率、收支率以及其他评估标准,在本行业标准费率的百分之四十的幅度内调整其费率。 差别费率的具体比例和浮动费率的实施办法由市政府规定。(特区内)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所属全部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五逐月缴纳,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差别费率原则,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测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工伤保险可以实行浮动费率,社会保险部门根据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工伤事故率、收支率以及其他评估标准,适度调整其费率,以鼓励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承担,被保险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区外) 三.工伤事故预防: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培训,建立健全的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甚至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工伤事故发生后: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书面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间申请认定的,员工或其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认定。逾期未申请的,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员工或其亲属。
五.工伤员工治疗: 伤者治疗一般住普通病房,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市社保结构报销,未经市社保机构批准,擅自使用自费药品和特殊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伤者负担。
六.医务劳动鉴定: 工伤员工医疗期为自受伤之日起至医疗终结,不得超过18个月。医疗终结后需到市医务劳动专家鉴定小组作出伤残鉴定。内科鉴定在市人民医院,外科鉴定在红会医院,职业病鉴定在市卫生防疫所。
七.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补偿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并及时将补偿金发给伤残员工或死亡员工的直系供养亲属。
八.配置康复器具与康复展能: 员工因公受伤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和市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可以安装国内同等价格的假肢、义牙、义眼、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 用人单位对伤残员工应给予关心,帮助,积极想办法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
九.用人单位办理工伤参保和补偿手续所需资料: 办理工伤保险所需的资料:与办理养老保险相同. 办理工伤补偿所需的资料: 1.申请评残: (1)医院疾病诊断书 (2)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 (3)用人单位评残申请报告 2.轻伤: (1)补偿审批表 (2)医疗费单据、病历卡 (3)参保花名册 (4)收据 3.员工致残补偿 (1)工伤证明,参保花名册 (2)病历卡、医疗费单据 (3)事故报告书、补偿审批表 (4)伤残程序(等级)鉴定表 (5)收据 4.员工死亡补偿 (1)死亡证明书,参保花名册 (2)抢救医疗费单据 (3)事故报告书、补偿审批表 (4)当地派出所出具其家庭成员生存资料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应有县一级以上的医务劳动鉴定结论书 (6)在校就读的学生,应有学校的证明书 5.康复器具 (1)审批表 (2)伤残程度鉴定表 (3)购买和安装康复器具费用单据
统筹保险办事程序 一.适用对象 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统筹医疗: 1、持有深圳特区常住户口(同一户口本〕,并在特区内居住的; 2·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 3·父母或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未有工作收入的。 二.缴费标准 参加统筹医疗人员每人每月缴交5元,参加统筹医疗单位按参加人数每人每月缴交3元,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市财政按参加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三.办证程序 参加对象须提供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户口本,干部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复印件,由单位指定专人于当月的15-20日送交统筹医疗处,下月初发给统筹医疗证。 根据就近医疗的原则,可在下列约定医院中选择两家定点医院: 1、市属综合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院; 2、区属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沙头角人民医院、蛇口人民医院。 市属专科医院为统筹医疗约定医院不必选择。
四.医疗待遇 1、参加人员持家属统筹医疗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统筹医疗门诊或住院结帐单(由单位统一领取、发放〕到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规定记帐90%,个人现金自付10%。 2、进口药、输血、特殊检查治疗费用一律不记帐。确因病情需要经申请批准采用现金支付后,按规定审核报销(急危重患者可先用后批〕。 3、市外转诊,应由市级医院主诊医生出具转诊证明,科主任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到统筹医疗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仅限于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省人民医院中的一家。 4、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医疗费用年度结算时按比例结算到个人。 (1)门诊超定额费用年度结算时按2:2:6的比例,由市财政负担20%,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20%。 (2)住院超定额费用按2:6:2的比例,由市财政负担20%,单位负担60%,个人负担20%。
直属保险办事程序 一.基本养老保险金收缴程序: 1、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参保时应向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提供如下资料与表格. 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需提供电脑软盘) ②《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 (需提供电脑软盘); ③《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 ④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本人1寸近照1张。 参保后正常缴费时,如本月无人员变更及月基本工资增减情况,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直接按上月参保人数按月基本工资数额委托财政或开户银行按划拨本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有人员变更及月基本工资增减情况,用人单位要在当月十五日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并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到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有关手续,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依据新核准人数及月基本工资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直属保险处向参保单位发放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手册》; 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 3、缴费情况反馈: 市社保局电脑中心每月末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情况汇总,打印出报表。同时直属保险处每月向缴费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费缴款单》,每半年提供一次《个人帐户帐目单》,由用人单位公布或转交给工作人员。 4、中止、终结缴费: 工作人员调动、被用人单位辞退或本人辞职等,其所在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工作人员经批准出国和赴港澳定居,或工作人员死亡,用人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 所带资料: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程序: 1、退休、退职审核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将退休、退职人员的有关资料报送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审核: 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的《干部退休证》、《干部退休通知》和市劳动局审批发放的《工人退休证》、《工人退休通知》。 ③退休、退职人员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身份证复印件。 ④退休、退职人员个人储蓄存折帐号。 ⑤提供提前退休、退职人员的《深圳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经审核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同时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2、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 直属保险处每月5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金核算并转入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储蓄存折帐户。退休、退职人员到银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基金收缴保险办事程序 一.单位参保须知 1.到基金收缴处领取参保花名册及登记表; 2.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单位的开户银行帐号(中行或工商行); 4.有深圳常驻户口的全民,合同,集体职工 (1)如是内地调进深圳的,提供调令和复印件; (2)深圳招工的,提供招工表和复印件; 5.聘用工,临时工首次参加保险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深圳常驻户口的固定工须参加住房公集金,其中: (1)买房的提供房产证,如无房产证,提供合同书,或买房收据; (2)租房的提供租房证明; 如两项都没有,则归为积累。 7.填好表格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到基金收缴处办理. 二.城市户口职工离开深圳保险金转移须知: 1.城市户口的合同工,临时工离开深圳,其保险金转回内地保险机构; 2.深圳户口的固定工调回内地,只退个人帐户和住房公积金;聘用工(固定工)调回内地,只退个人帐户. 3.转移手续: 须提供单位辞工证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代办证明. 4.到基金收缴处办理转移手续.
三.退保须知 1.退保对象:农村户口的持有深圳市暂住户口的职工. 2.退保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 3.退保材料:带职工保险手册,单位辞退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如需代办,则需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退保者本人写的委托书加盖公章,且一人代领一人. 4.退保地点:彩田南路海天大厦.
四.出境定居的退保手续 1.提供单程出境的有关资料; 2.提供社会保险手册; 3.到基金收缴处办理退保手续.如代领的,须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退保者本人写的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市基本医疗保险审批报销程序 一.门诊特殊检查审批 1.首先审核医院专科医生开出的特殊检查申请单,包括病史、体查、化验、诊断或初步诊断. 2.必须有科主任签字. 3.经电脑检查病员本人有效医疗卡. 4.符合以上规定,到市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审批,批准后给予80%记帐,个人现金自付20%.离休、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记帐100%. 二.转诊审批 1.因病情需要转诊市外上级医院、会诊、检查治疗的,必须由市级约定医院主诊医生提出转诊理由,出具转诊证明,提供病历摘要,科主任或领导签署意见.由门诊部主任或医务办主任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并经所在单位证明,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核登记后,才能转诊. 2.危重病员可先转诊后补办转诊手续,时间不能超过3天. 3.转诊时间一般为1--3个月. 4.转诊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凭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发票到医疗保险处审核,费用按深圳标准偿付. 5.市内由约定医院转诊非约定医院由所属区分局审批核报.
三.零星医药费审批 凡是患急病的,在市(夜间、中午)电脑不能过磁卡,市外公差或准假外出者,患急病的,凭医院疾病证明,加盖急诊专用章、门诊病历发票、本人医疗卡到市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审批,发票只限一家医院,报销后的费用,冲减个人帐户.
四.分娩审批 1.异地分娩,必须有本人申请到异地分娩的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2.带本人医疗卡到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登记. 3.市医疗保险处或区医疗保险科审核后签署同意异地分娩,并盖公章、登记,附一份分娩须知给孕妇. 4.分娩后,凭医院证明、发票、医嘱,按深圳标准报销(门诊和住院,母婴费用分开).
五.丙肝使用干扰素审批 1.凭医院疾病证明、两个医院以上化验阳性报告单(其中一次为东湖医院)和单位证明,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批. 2.经同意使用干扰素的,费用先由自己垫付后,凭治疗结果(含复查化验单)及本人医疗卡到市医疗保险处审批,报销4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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